商标驳回和部分驳回的区别
录入编辑:创业网 | 发布时间:2024-12-02商标注册周期长,各种审查也会好几次,所以我们在申请过程中难免会遇见各种各样我问题。商标属于有限资源,所以在注册过程也是非常容易出现被驳回的情况,如果遇见商标驳回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驳回属于部分驳回还是全部驳回。
商标全部驳回
全称“商标驳回通知书”,指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服务上全部驳回。换言之,如果自收到通知书15日内放弃复审,该商标注册申请失败。
商标注册申请中的“驳回”,是指国家商标局依法对所有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整体做出的不予注册的行为,并发给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书》。如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为某国的国旗所构成的第30大类的方便食品上申请注册;再如以“天府”文字为商标申请在第25大类的服装、鞋、帽等商品上注册,而他人在之前已经在第25大类的服装、鞋、帽上注册了“天府”文字商标,则国家商标局将在所有这些商品上整体驳回这两个商标。因为以国旗为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禁止性规定,而上述“天府”文字商标则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驳回表明,申请人在所有商品或服务上没有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部分驳回
全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指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服务上部分与在先申请中、初步审定并公告、已注销不满1年、已注册的商标近似,换言之商标注册申请成功一半。
商标注册申请中“部分驳回”,是指国家商标局依法对部分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做出了不予注册的行为,并发给申请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在《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中,既包括应予驳回不予部分公告的内容,又包括可以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内容。申请人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如同意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则不必回复表示同意,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会在设定的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届满之后自动对准予初步审定的部分编排公告。混凝土搅拌机”及第34类似群组的“起重机、升降设备”等商品注册“高尔”文字商标,但一年后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驳回在第34类似群组上“起重机、升降设备”的注册申请,保留第33类似群组上“混凝土搅拌机”的申请。因为“起重机、升降设备”上的“高尔”文字商标他人刚好早一个月的时间在先申请。
无论是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国家商标局都会在驳回通知书上载明驳回的理由、使用的法条。所以我们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驳回情况和原因,然后再想办法处理,不要一接到驳回通知就觉得商标不能注册了,很多时候只要按照正确方法的处理就可以很好的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