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客传媒签约AI演员被指撞脸明星律师:如公众普遍可识别且未经授权有侵权风险
发布时间:2026-03-21 11:40:45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1 【 字体:大 中 小 】
3月18日,曾推出过《兰陵王》《离婚律师》《安家》等热门剧集的头部影视公司耀客传媒,在耀客华影耀彩新剧盛典上公布了新签约的AI数字艺人“秦凌岳(男)”和“林汐颜(女)”,并同步官宣两人出演的新剧集《秦岭青铜诡事录》。在视频中,这两位AI数字艺人声称,已经同步开通了社交账号,会在里面分享AI艺人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无锡网站建设。
消息一出,“耀客签约AI演员”“AI演员 人山人海”等话题上热搜,并引起广泛讨论。有网友吐槽“假人感十足”,还有人指出,男演员撞脸翟子路,女演员撞脸赵今麦,甚至声音和神态都相似。不少人留言称,这不是侵权了吗?
3月19日,九派新闻记者拨打耀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六个公开电话寻求回应,均未拨通。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告诉九派新闻,这个事件上,秦凌岳被指撞脸翟子路、林汐颜被指撞脸赵今麦,如果公众普遍可识别且未经授权,已满足肖像权侵权的核心要件。哪怕用公司自称是AI合成或者包含原创设计,仍有高度侵权风险。
他解释道,一般来说,肖像权侵犯要看一般公众能否稳定、明确地将该AI形象与特定自然人(明星)建立唯一对应关系。比如外观层面上的五官、神态、经典造型,比如声音音色、语调、语气、经典台词,如果这些东西看起来经过微调,但是依然能实现广泛的公众认知,能穿透认识到背后可能高度近似于某个明星,就可能存在肖像权侵权。
林斐然律师表示,如果撞脸明星的AI数字艺人从事商业活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擅自使用与有一定影响的姓名、肖像等标识近似内容,引人误认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行为,这种行为本质是搭明星知名度便车、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有可能构成违法。
同时,若耀客训练素材包含明星肖像、剧照、声音片段且未获授权,则涉嫌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如使用明星未公开的肖像、声音等个人信息,则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当然,在具体实践中,如未明确标注是“AI数字艺人”,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则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甚至存在构成虚假宣传等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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